我运搜索

公开阅读 / 三命通会

卷三 · 论劫煞亡神

《三命通会》

进入阅读工具、收藏与笔记
○论劫煞亡神 劫者,夺也,自外夺之之谓夺;亡者,失也,自内失之之 谓亡。劫在五行绝处,亡在五行临官,俱属寅申巳亥。水绝在 巳,申子辰以巳为劫煞,巳中戊土,劫水也。火绝在亥,寅午 戌以亥为劫煞,亥中壬水,劫火也。金绝在寅,巳酉丑以寅为 劫煞,寅中丙火,劫金也。木绝在申,亥卯未以申为劫煞,申 中庚金,劫木也。古歌云:“劫煞为灾不可当,徒然奔走名利 场;须防祖业消亡尽,妻子如何得久长。”又云:“四位逢生 劫又来,当朝振业逞儒魁;若兼官贵在时上,鲠直名标御史台。 ”又云:“劫神包裹遇官星,主执兵权助圣明;不怒而威人仰 慕,须令华夏悉安荣。”又云:“劫煞原来是煞魁,身宫命主 不须来;若为魁局应当死,煞曜临之不必猜。若是无星居此位, 更于三合细推排;天盘加得凶星到,命似风灯不久摧。”水生 木,申子辰以亥为亡神,亥中甲木、泄水也。火生土,寅午戌 以巳为亡神,巳中戊土,泄火也。金生水,巳酉丑以申为亡神, 申中壬水,泄金也。木生火,亥卯未以寅为亡神,寅中丙火, 泄木也。古歌云:“亡神七煞祸非轻,用尽机关一不成;克子 刑妻无祖业,仕人犹恐有虚名。”又云:“命宫若也值亡神, 须是长生遇贵人;时日更兼天地合,匪躬蹇蹇作王臣。”又云 :“皆言七煞是亡神,莫道亡神祸非轻;身命若还居此地,贫 穷蹇滞过平生。凶星恶曜如临到,大限浑如履薄冰;三合更须 明审察,煞来夹拱必难行。”

版本与出处

《三命通会》现存卷一至九候选转写;卷十至十二缺失。

三命通会 · 原件登记 d6db51.txt · 原件行 2484–2505

资料身份与定位

片段 ID:f-aed7bd9b8c5e61503a69
原件 SHA-256:d4d8677d4078dfc7f79893aed534ee49374b4e34a2b6a1797249b39841dc3148
片段 SHA-256:e0e43f12db282d54c71356fdb0374a2edf111be49f6cb7a40e2b12ce5e69b5ee
资料版本:library-candidates-2026-10-03-public-0.12.0